先說結論, 吳育昇這次提出的定讞後30日內槍決如果真的修法成功,台灣未來來不及救援的冤案只會更多,甚至死刑確定後乾脆等死,反正救都來不及救,被刑求、被法醫錯誤鑑定、證據遺失被判死刑的,就認份死一死吧 。
相信各位鄉民無論你是支持、反對廢除死刑, 應該都不會希望台灣有冤案出現,就算支持死刑,也不會希望死刑誤殺到無辜的人 。
目前台灣刑事案件定讞後,特別救濟的手段有兩個。一個是提起再審,一個是非常上訴。
再審的條件很嚴苛,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20條裡,大致有以下六點:
- 證物被偽造、變造。
- 證嚴、鑑定證明為虛偽。
- 被告證明被誣告。
- 判決所憑的法院裁判被變更。
- 參與判決的法官、檢察官等,職務上犯罪已經被證明,且足以影響原判決。
- 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,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,認定被告應該受到更輕的刑責。
符合以上要點,才能提起再審。
非常上訴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41條裡面,如果發現該案件的審判違背法令,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。
流程大致如下:
各位鄉民可以想一想,在死刑定讞的短暫30天內,究竟有沒有機會做到這些非常救濟?相信非常困難。
小弟整理了幾個台灣曾被判死刑、或已被判死刑,疑似有問題的案件出來,大家可以想一想,如果吳育昇的死刑定讞30天內槍決如果真的執行,這些冤案還有沒有重新審理、甚至平反的機會。
- 1995年2月9日死刑定讞
- 2000年5月19日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
三次非常上訴遭到駁回後,馬英九時任法務部長,曾經拖延簽署槍決令
疑點:法醫鑑識有問題、遭刑求
目前狀況:已經平反,無罪確定
相關資料: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8%98%87%E5%BB%BA%E5%92%8C%E6%A1%88
- 2000年4月27日死刑定讞
- 2005年5月26日,非常上訴成功,最高法院發回更審
疑點:證據遺失、共同被告遭刑求、曾有法醫做出錯誤鑑識
目前狀況:無罪判決,未確定
相關資料:
https://jrf-tw.gitbooks.io/jrf_issues/content/3-13.html
- 2011年7月28日死刑定讞
疑點:遭刑求
目前狀況:死刑確定,等待槍決中
相關資料:
https://jrf-tw.gitbooks.io/jrf_issues/content/3-7.html
- 2006年5月25日死刑定讞
疑點:法醫鑑識有問題、遭刑求
目前狀況:死刑確定,等待槍決中
相關資料:
http://www.tafi.org.tw/CaseDetail.php?CaseId=1
- 2011年5月12日死刑定讞
疑點:法醫鑑識有問題、遭刑求
目前狀況:死刑確定,等待槍決中
相關資料:
http://www.tafi.org.tw/CaseDetail.php?CaseId=2
- 2011年3月17日死刑定讞
疑點:法醫鑑識疑似有問題、遭刑求
目前狀況:死刑確定,等待槍決中
相關資料:
<iframe width="560" height="315" src="//www.youtube.com/embed/yJ7ZyA1cm84?hd=1&autoplay=1&loop=1&playlist=yJ7ZyA1cm84" frameborder="0" allowfullscreen></iframe>從以上大家可以看到,有非常救濟成功的兩案例,定讞後約需要四到五年時間才能非常救濟成功。更何況底下還有許多疑似有問題的冤案等著救援,如果定讞30日內槍決,大概連救濟都沒有時間了。
連重刑化的美國,都規定在「執行前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必須預先公告」,讓救援團體有時間救援,避免冤案。會想出定讞30日內槍決這種主意的不知道在想什麼。
也就是說, 如果各位網友哪一天被誣賴、被刑求、證據遺失、法醫亂鑑定,結果死刑定讞了,就別想救濟了,趕快思考要投胎哪裡比較快 。
連冤案都沒研究就出張嘴,偉哉吳育昇。
如果各位鄉民想關心以往的台灣冤案,司改會以前曾出版一本 《正義的陰影》 ,已經電子化完成,大家可以參考。不過裡面資料比較舊,可能還有許多需要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