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忘了,侯友宜身上還掛著冤案啊。
當年侯友宜在擔任市刑大隊長的時候,承辦黃春樹綁架撕票案。在更六審的時候,法院傳喚的員警指出侯友宜為該案總指揮。
黃春樹綁架撕票案,引發了著名冤案徐自強案。這個案件的兩個共同被告,黃春棋、陳憶隆都疑似在警詢時遭到刑求。
黃春棋曾說:
「(警訊為何坦承在一個月前與陳憶隆、徐自強一同將黃春樹綁走?)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。」
「(你對今天借提有何意見?)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訊問時有律師或家人在場,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,吊起來灌水,還捏我奶頭,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。」
甚至借提(警察、檢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筆錄)後回到看守所時,健康檢查還發生身體有疼痛、瘀傷的狀況。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,說他遭到刑求,並不是沒有證據。
看守所驗傷報告,當天全程由警局戒護。
在更八審的時候,法庭找來陳憶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強交互詰問,陳憶隆說:
「(你在警局都有承認你與黃春棋二人有參與整個作案過程啊?)在警訊時,我是被矇住雙眼,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,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有作案,其實與我講的不符。」
「(對自己在警訊中的陳述有何意見?)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,警方是依黃春棋口供所作,警察還要我背內容過程。」
「(偵查中你陳述是預謀殺人?)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。」(借提出去可能就刑求了)
這個侯友宜承辦的案子,有沒有製作筆錄的錄音錄影?根據承辦的員警表示,應該是有全程錄音錄影。承辦員警也說,當時有調閱通聯記錄。
結果,這個案子最後通聯記錄、偵訊錄音錄影、作案車輛的指紋記錄都消失。
記錄遺失的原因是因為「納莉風災淹水」,但當時台北市政府檔案備份管理辦法早就明白指出「備份之存放處所,各機關應注意下列事項:為防淹水,應避免位於地下樓層。」
只留下有刑求疑慮的筆錄,沒有物證,徐自強就被判了七次死刑。
後來侯友宜在訪談中提到:
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,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,先說屍體埋在大園,我直覺他說謊,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,後來吐實,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,很慘,殺了好幾刀,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。
「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」,恐怕說這話的時候,不是只有說說而已。各位可以想想,這就是「鐵漢辦案」嗎?
其實,很多執法人員都很有正義感。但當他們被正義感催促,而忘記程序的時候,也就種下了冤案的可能。
本週三,徐自強案即將再次開庭。此次進行的程序,是接近最後的「證據提示」部分。證據提示,就是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分別就各項證據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。
以往在其他案子,證據提示都是整包提示,整包端上來,檢察官沒意見、辯護律師提出表格陳述有問題部分,但很多時候也不知道法官是否有足夠時間逐一了解。此次,辯護律師要求逐項提示獲准,各位可以一起來看看徐自強案的證據,究竟有多麼薄弱。而,在台灣,只要有這樣薄弱的證據就可判人死刑。甚至,連對徐自強有利的證人,在前五審都沒有傳喚過,就死刑確定。
小弟在此邀請大家一起來旁聽徐自強案,見證台灣司法的荒謬。